2021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9月19日10:07:17律师文集314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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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故意毁坏财物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723份

2021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大数据报告

故意毁坏罪的判决书1461份,占比84.79%;裁定书262份,占比15.21%。

2021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大数据报告

 广东省有214例,占比13.03%;山东省有177例,占比10.77%;辽宁省有108例,占比6.57%;河南省有96例,占比5.84%;江苏省84例,河北省80例,云南省79例,湖南省76例,浙江省63例,吉林省5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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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1411例,占比85.88%;中级人民法院232例,占比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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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491例,占比86.54%;二审有232例,占比13.46%。

2021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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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刑146例,占比45.91%;并处罚金78例,占比24.53%;定罪免刑11例,占比3.46%。

 

典型案例

案例1. 齐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2021)粤0111刑初3454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齐某某因停车问题与梁某发生纠纷,便驾驶小轿车倒车将梁某的小轿车撞坏。

经鉴定,梁某的小轿车前杠灯部位修复价格合计人民币25246元。

【法院观点】

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齐某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本院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齐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 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2021)粤0114刑初1153号

【案情简介】

宋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同为某村村民,2020年下半年,二人因对一块村集体所有的荒地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

宋某某先后五次去到被害人王某在荒地上种植的果园内,采用喷洒农药、刀砍、拔除等方式毁坏园内的龙眼树、罗汉松等果树苗木。

【法院观点】

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决结果】

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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