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非法行医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9月16日11:10:37律师文集480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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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非法行医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264份

 

2021年非法行医罪大数据报告

非法行医罪的判决书237份,占比89.77%;裁定书27份,占比10.23%。

2021年非法行医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非法行医罪大数据报告

 江苏省有39例,占比15.35%;浙江省有29例,占比11.42%;上海市有19例,占比7.48%;广东省有17例,占比6.69%;安徽省16例,山东省16例,贵州省15例,云南省15例,河南省13例,陕西省1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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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例226例,占比88.98%;中级人民法院28例,占比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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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236例,占比89.39%;二审有28例,占比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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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

2021年非法行医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225例,占比50%;并处罚金225例,占比50%。

 

典型案例

案例1. 刘某某非法行医案(2021)粤1972刑初1798号

【案情简介】

刘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化妆品店内从事医美项目。

2020年3月,刘某某在化妆品店内帮被害人钟某面部注射填充,操作过程中致钟某右眼失明(比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比照《医疗事故分组标准(试行)20002年》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法院观点】

刘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重伤二级,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判决结果】

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2. 符某某非法行医案(2021)粤0825刑初403号

【案情简介】

符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其家宅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患者杨某到符某某的家宅就诊,符某某听杨某口述后,诊断杨某患有腰肌劳损病,就开药方(川断13克、首乌13克、草乌13克、乙金12克、泽兰12克、川仲15克)给杨某抓中药服用。杨某持药方到药店进行买药,药童岳某2(系岳某1的儿子)将药方交其母亲何某(有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核对后,凭药方进行抓药。当天晚上,杨某将中药煮吃后出现呕吐、抽筋、脚手僵硬等症状,到了23时许,杨某家属将杨某送到卫生院抢救,经该卫生院与县人民医院120接诊医生一起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杨某符合乌头碱中毒死亡。公安民警在杨某家中提取的呕吐物、药渣、中药、不锈钢碗内的水等均检出乌头碱成分。

另查明,2020年2月28日,符某某及岳某1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符某某及岳某1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观点】

符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判决结果】

符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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