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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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5日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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