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1999年3月,张三以每年租金3700元向承包了某集体农用地,面积共计14.8亩。2018年1月,张三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集体农用地连同与该农用地相接壤的土地(共24.308亩)转租给同案人李四(已判决)用于填埋建筑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河沙、碎石等建筑垃圾。
2018年2月,某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上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并于同月6日及13日先后两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自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但张三及同案人李四均没有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执行。
经核查,张三违法用地填土面积24.308亩,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经鉴定,该违法用地原农用地的农用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鉴于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怎么判刑?
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507刑初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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