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某日,张三与路某(另案处理)商定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路某虎皮、虎骨。张三从“阿列某”处购买一张虎皮和一副虎骨,通过寇某(另案处理)偷运入境,张三分二次将虎皮和虎骨运到区某家中,出售给了路某,路某给付张三现金13万元。张三非法获利2万元。路某通过那某将虎皮存放在杨某家中,将部分虎骨送给他人。
2019年5月21日,经依法搜查,在杨某家中将该虎皮(无虎爪)扣押;2019年9月4日,经依法搜查,在办公室扣押三支空心虎掌、一支残缺空心虎掌;2019年9月23日,经依法搜查,在区某的家中,依法扣押疑似虎骨四十块;2019年9月23日,在宾馆,崔某向公安机关上交疑似虎骨六块、疑似虎掌(残缺)一块;2019年10月12日,经依法搜查,单某的家中,扣押动物头骨一个(含4颗牙齿)。
2019年6月,涉案虎皮经鉴定:为食肉目(CARNIVORA)猫科(Felidae)虎(Pantheratigris)皮张。2019年10月,经鉴定:虎皮(含虎爪)价值为48万元。2019年12月,上述被依法扣押的53块(或颗)疑似虎骨,经鉴定:检才均来源于食肉目(CARNIVORA)猫科(Felidae)虎(Pantheratigris)。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吉2403刑初61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