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盗窃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9月2日10:23:08律师文集3,737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盗窃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64772份

 

2021年盗窃罪大数据报告

  盗窃罪的判决书59998份,占比92.63%;裁定书4774份,占比7.37%。

2021年盗窃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盗窃罪大数据报告

  广东省有6951例,占比13.53%;湖南省有4953例,占比7.16%;江苏省有4613例,占比6.63%;山东省有3899例,占比6.37%;浙江省3884例,四川省3720例,河南省3573例,辽宁省3337例,上海市2254例,云南省224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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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57984例,占比92.96%;中级人民法院4378例,占比7.02%;高级人民法院10例,占比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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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60392例,占比93.24%;二审有4380例,占比6.76%。

2021年盗窃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有的长达3年以上。

2021年盗窃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54725例,占比49.78%;并处罚金52926例,占比48.15%;定罪免刑23例,占比0.02%。

 

典型案例

案例1. 黄某某盗窃案(2021)粤0105刑初1357号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黄某某利用其作为保姆之便,趁被害人严某不注意,进入涉案房内,将被害人严某放在床头梳妆柜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6000元盗走。

【法院观点】

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惟黄某某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例2. 彭某某盗窃案(2021)粤0114刑初2019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彭某某和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由彭某某负责望风,同案人陈某采取撬锁方式进入310房和312房实施盗窃。在310房盗得被害人赖某1个钱包、4张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在312房盗得被害人何某现金人民币400元。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彭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

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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