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张三利用在A公司担任技术员,负责产品研发的职务便利,违反A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即产品配方,通过QQ及电子邮件方式,泄露给A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唐某,并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元。
经查,张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A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0328.07元。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约定及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他人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人民币650328.07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三、哪些情形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判刑?
1、造成重大损失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或者单判罚金;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0607刑初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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