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8月24日10:36:36律师文集1,937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拐卖妇女、儿童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26份

2021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大数据报告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决书95份,占比75.4%;裁定书31份,占比24.6%。

2021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大数据报告

 云南省有23例,占比19.17%;山东省有18例,占比15%;福建省有17例,占比14.17%;河南省有12例,占比10%;河北省9例,安徽省9例,四川省5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5例,江西省3例,湖北省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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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87例,占比72.5%;中级人民法院31例,占比25.83%;高级人民法院2例,占比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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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96例,占比76.19%;二审有30例,占比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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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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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刑83例,占比47.98%;并处罚金83例,占比47.98%;定罪免刑1例,占比0.58%。

 

典型案例

案例1. 李某某拐卖儿童案(2021)粤0705刑初776号

【案情简介】

李某某于2020年7月底与陈某甲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两人同居,李某某于2020年10月确认已怀孕。2021年5月13日,李某某的丈夫发现其与陈某甲同居并怀上孩子,双方签订协议书,由陈某甲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生育费和营养费,李某某负责抚养婴儿。随后,李某某回到出租屋与父母共同居住,于2021年6月15日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陈某乙。2021年6月22日,李某某通过亲戚介绍,联系胡某某夫妇到上述出租屋商议收养男婴的事宜。2021年7月5日,李某某联系胡某某夫妇到上述出租屋,收取现金2万元,将男婴陈某乙交给胡某某夫妇。

经鉴定,李某某、陈某甲与陈某乙符合亲生关系。

【法院观点】

李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鉴于李某某的犯罪行为未造成男婴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且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李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2. 潘某某拐卖儿童案(2021)鲁0828刑初311号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潘某某以帮助邻居李某照看孩子为由,将李某一岁多的儿子王某带出卖给他人,潘某某获利10000元。

【法院观点】

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拐卖儿童罪。

【判决结果】

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3. 麦某某拐卖妇女案(2021)云2623刑初57号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至9月期间,麦某某以帮别人介绍婚姻为名,与他人共同拐卖妇女6名,从中获利37700元。

【法院观点】

麦某某以出卖妇女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由,拐卖妇女6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判决结果】

麦某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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