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1996年的一天,张三的妻子郁某在某百货大楼购买化妆品一套,因用后出现不适问题与百货大楼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以撤诉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事由开始上访。
2013年12月12日,张三、郁某夫妇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救助协议、停访息诉承诺书,约定街道办救助25万元后“化妆品伤害一事”的信访终结,张三、郁某不再因此事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非访。
2015年11月1日以来,张三14次进行非正常上访,被某派出所训诫7次。其中2017年3月6日行政处罚后,张三仍非正常上访10次,被训诫4次,被治安处罚2次。
【法院观点】
张三信访事项经协商处理完毕后,仍多次越级到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又多次至上述地区上访,并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什么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苏0791刑初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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