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开始,张三、李四与同案人合股经营某休闲会所,组织谭某、康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
2019年8月,公安机关在休闲会所抓获张三、李四以及卖淫人员谭某、康某、嫖娼人员等人,搜获扣押电脑主机两台、手机两台。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卖淫,妨害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判决结果】
1、张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李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组织卖淫罪?
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
四、组织卖淫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组织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1刑终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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