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梁某某盗窃案检察院不批捕无罪释放

陈维崧律师 2022年8月19日11:03:18无罪 成功案例704阅读模式

梁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梁某某,详细了解案情,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与此同时,向检察院提出梁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按照梁某某实施行为时的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梁某某涉案金额未达到六万元,其行为亦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对梁某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梁某某被无罪释放,重获人身自由。

 

附:释放证明书

【无罪】梁某某盗窃案检察院不批捕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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