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张三、李四与貌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通过非法中介得知偷渡到中国务工的途径后,一起坐车从MD前往木姐。到达木姐后,张三、李四与貌某在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结伙从MD口岸持边民证进入中国YN,后经多次换乘车辆来到GD务工。2019年7月22日,张三、李四与貌某乘车前往SZ务工,在SZ工业园入口被民警抓获。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无视我国法律,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判决结果】
1、张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处驱逐出境。
2、李四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处驱逐出境。
二、什么是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
1、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判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304刑初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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