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春节前后,张某、樊某(二人已判决)预谋盗掘古墓葬。张某、樊某后又纠集刘某、彭某、常某等五人(五人已判决)参与盗掘。
2018年2月,常某带领李四等三人与张某会合。2018年2月21日、24日晚,张某准备作案工具并组织樊某、常某等人盗掘古墓葬,张某安排樊某等人放哨,张某带领李四等挖墓人实施盗掘。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HN站鉴定:该区域为东周秦汉时期关城遗址,虽不是大型古墓葬,但是一处十分重要的古代关城遗址,应与秦楚孔道和晋楚大道存在极大的关联,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物考古价值。
【法院观点】
李四伙同他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四直接实施盗掘行为,系主犯。
李四具有犯罪前科,可酌予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李四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什么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豫0327刑初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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