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6:29:49律师文集240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于2018年7月中旬开始,用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429名群友的QQ群,利用个人QQ在QQ群里推广一个黄色网站,该黄色网站里面有大量的淫秽视频(网站里含有37370条淫秽视频,经鉴定属于淫秽视频),张三先后获利人民币900元。

【法院观点】

张三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二、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400人以上的;

(六)数量分别达到以下两项以上标准的;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刑?

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106刑初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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