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8月11日15:56:38律师文集457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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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非法经营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569份

2021年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书1287份,占比82.03%;裁定书282份,占比17.97%。

2021年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浙江省有193例,占比12.94%;河南省有163例,占比10.92%;广东省有122例,江苏省有107例,福建省85例,湖南省74例,辽宁省71例,山东省71例,河北省65例,安徽省62例。

2021年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1201例,占比80.5%;中级人民法院291例,占比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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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283例,占比81.77%;二审有286例,占比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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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最慢一年六个月。

2021年非法经营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1244例,占比49.52%;并处罚金1227例,占比48.85%;定罪免刑1例,占比0.04%。

 

典型案例

案例1. 刘某某非法经营案【案号:(2021)粤0114刑初565号】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开始,同案人黄某、杜某(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在一自建住房内私设汽油加油站,先后聘用刘某某和同案人高某、杜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销售员、司机等员工在现场非法经营加油业务。至2020年7月24日晚,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该加油窝点。经统计,其间该非法加油窝点过磅贩卖的汽油净重总计289170公斤,以其实际最低销售单价每升4.2元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为1639593.9元。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刘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2. 温某某非法经营案【案号:(2021)粤0103刑初243号】

【案情简介】

温某某未经授权非法印刷出版物,并将印刷好的图书存放于其租赁的仓库,并准备进行网络销售。2019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在仓库查获非法出版的书籍共9种35539册。经鉴定,上述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2020年11月,温某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法院观点】

温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温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宽处理。鉴于涉案出版物尚未销售,被告人温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温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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