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险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7月6日15:45:39律师文集477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保险诈骗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226份

2021年保险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保险诈骗罪的判决书193份,占比85.4%;裁定书33份,占比14.6%。

2021年保险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保险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江苏省有33例,占比15.07%;山东省有20例,占比9.13%;湖南省有18例,占比8.22%;北京市有16例,占比7.3%;上海市15例,浙江省15例,辽宁省14例,河南省12例,河北省10例,吉林省10例。

2021年保险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基层法院185例,占比84.47%;中级人民法院34例,占比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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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92例,占比84.96%;二审有34例,占比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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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最慢一年。

2021年保险诈骗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179例,占比49.18%;并处罚金179例,占比49.18%;定罪免刑3例,占比0.82%。

 

典型案例

案例1. 吴某某保险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7年以来,吴某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等人,故意碰瓷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或利用待维修的车辆伪造虚假交通事故现场,从而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从中牟利。

【法院观点】

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判决结果】

吴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2. 丁某某保险诈骗案

【案情简介】

丁某某伙同他人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间,先后5次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12万余元。

【法院观点】

丁某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鉴于丁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部分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本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丁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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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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