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院不起诉释放的6种情形

陈维崧律师 2022年6月24日09:17:49律师文集320阅读模式
摘要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 1. 胡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深罗检刑不诉[2015]50号)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

1.胡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深罗检刑不诉[2015]50号)

【检察院观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认定的,被不起诉人胡某甲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时间无法确定,其销售金额无法查清且查获的货值未达到追诉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对胡某甲不起诉。

2. 姚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深龙检刑不诉[2018]271号)

【检察院观点】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姚某某销售华为、小米、步步高VIVO三个品牌手机屏幕的时间基本均在上述品牌手机屏幕注册商标以前,故难以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本案现能够查明的涉案金额未达到起诉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对姚某某不起诉。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比如存放在仓库),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下。

1.朱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穗荔检诉刑不诉[2018]13号)

【检察院观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已销售商品是否贴有华为商标不能查实,已扣押贴有华为商标的假冒商品货值未达15万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对朱某某不起诉。

2.黄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韶武检诉刑不诉[2016]41号)

【检察院观点】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向**公司、**有限公司调取的销售收据中,仅有3张共22100元的收据注明是“长城牌”,剩余收据并未注明是“长城牌”,而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特油部确有销售其他品牌的润滑油,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剩余收据存在销售“长城牌”以外其他品牌润滑油的可能。目前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长城牌润滑油经鉴定价值为96760元,货值金额未达到15万元的立案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对黄某某不起诉。

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了部分,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下。

1.黄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惠阳检公诉刑不诉[2015]34号)

【检察院观点】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不起诉人黄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亦无法证实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

对黄某甲不起诉。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1.曾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江蓬检诉刑不诉[2015]4号)

【检察院观点】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的上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结果】

对曾某某不起诉。

2.邹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穗云检公诉刑不诉[2017]54号)

【检察院观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邹某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结果】

对邹某某不起诉。

五、犯罪未遂,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可免除处罚。

1. 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乌检公诉刑不诉[2014]1号)

【检察院观点】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未遂,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可免除处罚。

【结果】

对张某某不起诉。

2.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深罗检刑不诉[2015]39号)

【检察院观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犯罪未遂,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

【结果】

对彭某某不起诉。

六、初犯、从犯,不需要判处刑罚。

1.徐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深龙检刑不诉[2017]130号)

【检察院观点】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不需要判处刑罚。

【结果】

对徐某甲不起诉。

 

 

 

明法刑事团队:

 团队成员全部毕业于名牌法律院校,大部分律师已执业二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团队成员精诚合作,经办的每个案件都经集体研究、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陈维崧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24日09:17:49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chenweisong.com/1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