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多位企业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落马,比如2018年,企业家张某,系陕西汉中宁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非法吸资14亿元,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知名企业家,曾任广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法定代表人。
2009年至2014年,陈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以生产经营、投资为名,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截至2014年10月,陈某以承诺年息20%、30%不等的方式,并出具借款凭证,共计向刘某等8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8亿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亿余元。
【法院观点】
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45万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扬刑初字第300号)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