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职务侵占罪有多严重 ?

陈维崧律师 2020年9月22日09:17:49律师文集214阅读模式
摘要

目前,职务侵占罪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犯罪类型。近年来,多位企业家因职务侵占落马,比如2016年,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职务侵占罪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2年,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因职务侵占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目前,职务侵占罪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犯罪类型。近年来,多位企业家因职务侵占落马,比如2016年,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某因职务侵占罪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2年,真功夫原董事长蔡某因职务侵占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邓某,肇庆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

2010年11月起至2012年11月止,邓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吩咐会计邝某玉每月从公司转款帮其妻子张某丽购买社会保险共12983.24元,并将该社会保险的支出单据入公司支出帐。

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邓某在任职期间掌管公司的税控机、公章、银行印鉴,并通过网银私自从公司账户转款到其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活动,从中侵占公司财产,合计512988.74元。

其中,伪造肇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和328520元的出货清单,从中重复入账150600元,并伪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签名收取公司网站制作费用两笔共31800元;伪造广州某地板有限公司印章和32590元出货清单入账;伪造公司员工工资208500元的支出凭证入账;通过银行转账,用公司款偿还其本人向其姐姐邓某华的借款17000元;将其个人及其朋友消费的住宿费、沐浴、沐足、桑拿、餐费等发票共21935.5元拿回公司入账。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512988.7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判决结果】

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肇中法刑一终字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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