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曲某,原烟台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5年12月,烟台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与曲某协商,以餐饮公司作为借款人,以安装公司作为保证人并以公司名下厂房为抵押,向烟台农商行某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在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的过程中,曲某在贷款用途方面伪造一份餐饮公司向段某购买门市房的合同,并向银行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证实餐饮公司向段某购买房屋。
2016年2月17日,曲某、刘某分别代表餐饮公司、安装公司与农商行某支行签订合同,餐饮公司向农商行某支行贷款500万元。
2016年2月26日,银行贷款500万元从餐饮公司的贷款账户打到段某的银行卡账户。曲某找到段某,二人于2月27日将500万元转入曲某2账户,后分别转入曲某及其父亲曲某1、岳母唐某的账户。2月28日,曲某分四次向餐饮公司的贷款账户打款15.5001万元,后关掉手机,带其父亲、女儿到河南省洛阳市居住,切断与某支行的一切联系,并将部分贷款用于偿还银行利息、炒股、购买彩票、买房等个人消费。
【法院观点】
曲某作为烟台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向烟台农商行某支行贷款的过程中,编造购买门市房的虚假理由,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银行500万元后逃跑,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判决结果】
判处曲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贷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贷款诈骗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鲁06刑终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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