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抽逃出资罪有多严重 ?

陈维崧律师 2020年9月22日09:01:17律师文集363阅读模式
摘要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 年7月,杨某通过向银行贷款、向他人借款等方式筹集人民币1.5亿元,用于缴纳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杨某是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5亿元,股东为:杨某、顾某、刘某等。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7月,杨某通过向银行贷款、向他人借款等方式筹集人民币1.5亿元,用于缴纳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杨某是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5亿元,股东为:杨某、顾某、刘某等。

在公司成立以后,杨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企业、自然人虚假借款的方式将1.5亿元的出资予以抽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他人借款。

根据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除另有规定的外,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仍属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

【法院观点】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实行实缴登记制,杨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判决结果】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二、抽逃出资罪如何认定?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抽逃出资罪怎么判刑?

1、公司发起人、股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2、单位犯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苏1084刑初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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