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张三雇佣李四等人经营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将从其他厂家采购回来的精油等重新包装成“莱X”牌四季养生套装,向各地美容院销售。
其中,张三负责出资、招聘人员等整体运营,李四负责联络厂家生产、财务等工作。
自2014年10月以来,张三、李四等人共销售上述产品13套,其中赠送5套,销售8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520元)。
201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在仓库查获上述产品81套(总价值共计人民币36288元)。
经鉴定,上述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李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2、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粤0103刑初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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