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生产化妆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小心坐牢!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0月22日09:01:17律师文集206阅读模式
摘要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曹某,是某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是该公司员工。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曹某,是某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是该公司员工。

2015年2月10日,陈某在公司内从事融化油脂生产作业过程中,在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融化油脂的工作岗位,致使油脂沸腾溢出铁桶,遇煤炉明火而引发火灾,该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86.95万余元。

曹某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是对生产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和投资人。

曹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未组织制定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有效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开展消防培训工作。

【法院观点】

陈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86.95万余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曹某作为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和投资人、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生产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决结果】

1、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

二、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金兰刑初字第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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