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工窃取财物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陈维崧律师 2019年6月12日09:01:17律师文集255阅读模式
摘要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盗窃罪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上仅限于窃取。

(三)犯罪对象范围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二、法院观点——临时工窃取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

1、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不是人在单位中的“身份”。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分为正式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以其是正式职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为划分标准。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均为单位职工,在工作勤勉廉洁义务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第 452 号贺豫松职务侵占案】

2、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与用工单位有否签订用工合同无关。

评判一个人是否为单位工作人员,实质性的依据是其是否在单位中具有一定工作职责或者承担一定业务活动,至于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只是属于审查判断其主体身份的形式考察内容,也就是说,界定职务侵占罪主体应当关注的是实施侵占行为的行为人的“职务”或“职责”,行为人实际担负一定的“职务”或“职责”,并利用其职责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就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来源:薛树明等职务侵占案(2014)庆中刑终字第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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