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微信朋友圈、网店还是实体店,卖假货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从面膜到包包、首饰、服饰、化妆品等,打折低价特供做起了“街坊”生意。律师提醒,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卖假货的人也越来越多,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也要多加谨慎。同样,在微信朋友圈卖假货,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卖假货,涉嫌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有严格的量刑标准和立案程序的,其中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以上;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合计在15万以上的,警方要立案追诉。而对销售者出售假货的价格鉴定也是有法律依据和程序的,虽然商家自己承认卖的是假货,但是估价是按照市场上真货来估价的。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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